本報訊(通訊員 許乾勇 /文 許小冬 /圖)近日,黔江區(qū)公安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處理了一起涉詐案件,并對該案嫌疑人予以行政處罰。這是黔江區(qū)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正式施行以來,首次依據該條例對這類涉詐嫌疑人采取行政處罰措施。
民警將李某傳喚到案
2023年1月27日,鄰鄂派出所發(fā)現轄區(qū)居民李某電話號碼有涉嫌詐騙的預警提示,于是聯合黔江區(qū)反詐騙中心迅速展開研判工作。期間,發(fā)現李某的電話號碼和支付寶已被停用,且與外省一詐騙案件有關聯。
民警迅速將李某傳喚到案。經核實,2022年12月,李某在使用一款名為“陌陌”的軟件與人聊天期間,在對方的威逼利誘下,用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幫助違法犯罪人員進行了2次資金轉移,共計約1萬元。
至今年1月中旬,李某的支付寶賬戶和電話卡因被違法犯罪人員用于實施詐騙,被四川省內江市公安機關停用,此期間李某未獲得收益。最終,鄰鄂派出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對李某采取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。
民警提醒: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、出租、出借電話卡、物聯網卡、電信線路、短信端口、銀行賬戶、支付賬戶、互聯網賬號等,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;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、賬戶、賬號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