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通訊員 楊志軍 池紹明)6月7日上午11時許,市民王某在黔江城區(qū)某菜市場買菜時摔傷,認為主要由于該菜市場安全設施缺損導致,便要求該菜市場承擔賠償責任,于是便報警求助。
接到報警后,城東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(xiàn)場,只見王某頭部受傷,所騎的電瓶車被市民幫忙抬到路邊,未造成大的損壞。民警于是讓王某先行到醫(yī)院治療,后期約定時間到派出所調解室進行調解。
當日下午,王某和菜市場管理人員相約來到駐所調解室,對賠償爭議進行調解。據(jù)了解,當天王某駕駛電動車在該菜市場買菜時,不慎從菜市場入口處摔倒,人車摔到50厘米左右高的路沿下。經查,此處位于菜市場入口處,原本兩側均設置有安全護欄,電動車摔下一側護欄已經缺損。王某認為,導致摔傷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場沒有及時修復該護欄,市場方面對其受傷應該承擔賠償責任,要求賠償。菜市場方認為,護欄損壞情況屬實,但是旁邊有安全警示提醒標識,這次的摔倒事故因王某駕駛速度快所致。
調解工作人員調查后認為,根據(jù)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(guī)定,菜市場安全防護措施缺損,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應承擔相應責任。并同時要求菜市場要及時對損壞的護欄進行修復,消除安全隱患。王某在進入公共場所時對自身安全負有注意義務,并且從視頻監(jiān)控上看出當時駕駛速度較快,對事故發(fā)生亦有過錯。最終經調解,雙方自愿達成協(xié)議,由菜市場管理方賠償消費者王某醫(yī)藥費等共計2000元。通過現(xiàn)場調解,以案釋法,當事雙方均表示受到了一次法律法規(guī)教育。
調解工作人員提醒,消費者在市場、超市等地購物時,要加強自我防范意識,做好自身安全。商家提供的服務場所不能有安全隱患,對發(fā)現(xiàn)的安全隱患情形應及時修復,應符合保障消費者人身、財產安全的要求,以保障消費者的人身、財產安全。